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因奥托·冯·吉尔克(Otto von Gierke)的强烈反对而进行了重大修订,他挑战了该草案最初基于罗马法个人主义的基础。作为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史学家,他毕生致力于倡导一种植根于公社结社而非抽象、外来原则的日耳曼法律传统。
学术基础与早期职业生涯
吉尔克于1841年出生在什切青,曾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弗里德里希·威廉大学学习法律。他在德国法专家格奥尔格·贝塞勒(Georg Beseler)的指导下受训,并以一篇关于中世纪封地义务的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。在1866年普奥战争中担任中尉后,他专注于学术发展。1868年,他发表了关于德国合作社法律史的论文,将合作社结构定位为德国本土司法体系的核心要素。
德国结社法
吉尔克在1868年至1913年间完成了他的四卷本巨著《德国结社法》(Das deutsche Genossenschaftsrecht)。在特奥多尔·蒙森的鼓励下,该著作探讨了社会团体和结社如何定义德国生活,并充当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桥梁。在弗罗茨瓦夫、海德堡和柏林大学任职期间,他捍卫了约翰内斯·阿尔图修斯的理论,主张国家应作为一个由各种结社组成的社会有机体来运作。
对民事立法的影响
作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领军人物,吉尔克成为1888年德国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反对者。他认为该法典未能反映德国的社会传统和现代经济需求。在批评中,他利用雅各布·格林关于市政和行会法规的研究,说明日耳曼法律比罗马法典更能保护社区。尽管他曾著名地呼吁在法律中加入“一滴社会油”以保护租户免受高利贷侵害,但他关于合同限制的具体立法要求在1900年的最终法典中大部分被忽略了。
遗产与财产权
吉尔克坚持认为私有财产具有固有的社会义务,他在对民法典第903条的详细批评中正式提出了这一观点。虽然他对19世纪立法的直接影响有限,但他的思想在去世后获得了影响力。1919年的《魏玛宪法》最终采纳了他的原则,即财产赋予了对社区的义务。这一条款得到了起草宪法的吉尔克前学生雨果·普罗伊斯(Hugo Preuss)的支持。
快速事实
- 出生:1841年,什切青 - 去世:1921年,柏林 - 埋葬地:威廉皇帝纪念墓地 - 博士学位:柏林弗里德里希·威廉大学 - 主要领域:法律史与法学 - 重要奖项:科学与艺术功勋勋章(Pour le Mérite)
读者常见问题
### 吉尔克对1888年民法典草案的主要批评是什么?
他认为该草案是以个人主义的罗马法为蓝本的,他认为这与德国的社会传统和工业化经济的需求不符。
### 吉尔克的法律哲学是否影响了《魏玛宪法》?
是的。他关于财产带有社会义务的信念反映在1919年《魏玛宪法》第153条中。

